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称后天免疫缺乏综合征,英语: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音译为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简称HIV)的反转录病毒感染后,因免疫系统受到破坏,逐渐成为许多伺机性疾病的攻击目标,促成多种临床症状,统称为综合征,而非单纯的一种疾病,而这种综合征可通过直接接触黏膜组织(mucosa)的口腔、生殖器、肛门等或带有病毒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而传染。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
1.HIV感染的诊断:
①流行病学史:不安全性生活史、静脉注射毒品史、 输入未经抗HI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 HIV抗体阳性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
②临床表现:各期表现不同,见下述。
③实验室检查:诊断HIV感染必须是经确认试验证实的HIV抗体阳性,而HIV-RNA和P24抗原的检测有助于HIV/AIDS的诊断,尤其是能缩短抗体“窗口期”和帮助早期诊断新生儿的HIV感染。
(一)急性期诊断标准:病人近期内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80%左右HIV感染者感染后6周初筛试验可检出抗体,几乎100%感染者12周后可检出抗体,只有极少数患者在感染后3个月内或6个月后才检出。
(二) 无症状期诊断标准:有流行病学史,结合HI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
(三)艾滋病期
(1) 原因不明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以上,>1个月;
(2) 慢性腹泻次数多于3次/日,>1个月;
(3) 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以上;
(4) 反复发作的口腔白念珠菌感染;
(5) 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6)肺孢子虫肺炎(PCP);
(7) 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
(8) 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支杆菌病;
(9) 深部真菌感染;
(10)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
(11)中青年人出现痴呆;
(12)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
(13)弓形虫脑病;
(14)青霉菌感染;
(15)反复发生的败血症;
(16)皮肤粘膜或内脏的卡波氏肉瘤、淋巴瘤。
诊断标准:
①有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阳性,加上述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诊为艾滋病。
②HIV抗体阳性,而CD4+ T淋巴细胞数<200/mm3,也可诊断为艾滋病。
1、一般性症状
持续发烧、虚弱、盗汗、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体重下降在三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最多可降低40%,病人消瘦特别明显。
2、呼吸道症状
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
3、消化道症状
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腹泻无效。
4、神经系统症状
头晕、头痛、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风、偏瘫、痴呆等。
5、皮肤和粘膜损害
弥漫性丘疹、带状疱疹、口腔和咽部粘膜炎症及溃烂。
(1)洁身自爱,不去非法采血站卖血,不涉足色情场所,不要轻率地进出某些娱乐场所;
任何场合都应保持强烈的预防艾滋病意识;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要因好奇而尝试吸毒。
(2)生病时要到正规的诊所、医院求治,注意输血安全,
不到医疗器械消毒不可靠的医疗单位特别是个体诊所打针、拔牙、针炙、手术。不用未消毒的器具穿耳孔、文身、美容。
(3)不与他人共享剃须刀、牙刷等,尽量避免接触他人体液、血液,对被他人污染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
(4)注意与艾滋病病人的接触
给艾滋病病人采血及注射时,注射器应采用一次性用品,病人的血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进行彻底焚烧。病人的器皿及医用器械要专人专用,如病人的刮脸刀、牙刷、毛巾、茶杯等应专人专用,排尿、排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可达到消毒的目的。
(5)应禁止HIV抗体阳性者献血及提供其它体液。
应告诉患艾滋病的妇女,不要口对口给婴儿喂食;月经期应特别处理好经血,不得使之污染他物;性生活时要采用避孕套,以防感染他人。同时,尽量说服病人不要怀孕,因为怀孕期可以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后代。
(6)病人的性伴侣、配偶要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
对抗体阳性者家庭的其它成员,在有条件的地区也要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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