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期间的师生恋,首先男女双方均已成年,再者没有违反个人意愿,更没有违法。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师生恋完全是合法正常的,只不过是大家的观念问题,或许觉得师生恋会败坏风气,有损学校名誉,影响学业等等,所以干脆出明文给禁止了。
换个角度来看,当今大学生恋爱,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学生在大学还没毕业时,就要出社会去找单位实习,能正式出社会工作还不能谈个恋爱,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所以对学生来说,反正都是要谈恋爱的,找社会上的人士来谈,还不如跟学校的老师谈,老师或者是温文儒雅、风度翩翩,或者是端正得体、知性美丽,会更加靠谱。
在老师的角度来看,人生能遇到一个合适的人很难,好不容易遇到一个相互倾慕的学生,却偏偏碍于双方的身份,最终遗憾错过。找社会上的人谈是谈,跟学生谈也是谈,都是成年之人,相比之下还是跟学生谈更加靠谱,起码没社会上那么复杂。
师生间存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所以不鼓励、也不宜发展不当的亲密关系。老师可以通过扣学生分数、让学生不及格,或者帮助学生获得很多利益,因此感情的发展会变质。
为了维持校园师生关系,台湾社会已有基本共识,大学教师专业伦理守则中提到,教师应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亲密关系,且台湾教师会所订定的《教师自律公约》也规定,教师和学校学生不应发展违反伦理的情感、爱恋关系。
每一个经历过校园生活的人对“师生恋”都不会感到陌生,上课时看着英俊的男老师或漂亮的女老师,青春期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难免想入非非。不过,多数人仅停留在“暗恋”的阶段。至于一些老师和学生在种种因缘际会之下陷入了“相恋”的泥淖而难以自拔,则几乎都会受到身边人的批评:家长认为,青少年在求学时期,应以学业为重,恋爱无可避免地令他们分心,加之青少年无论在生理,还是在心理上,都还未具备谈恋爱的成熟条件;学校则认为,老师与学生拍拖,是违反了“身正为范”的师德要求。因此,“禁止师生恋”是广大校园的不成文规定。但学校一般对此保持低调,毕竟是男女感情事,非“棍棒”所能解决。
师生恋的学生通常都比较偏科,在恋爱中肯定是想取悦自己喜欢的老师的。所以会非常努力去学习这位老师的课程,让自己这门的成绩比较突出。老师通常都是非常关注成绩好的学生的,能够清楚的记住他们的姓名。
师生恋的学生会做一些非常幼稚的事情,比如即便不是自己当值,也会给这位老师擦黑板。没有什么问题也会找一些问题去询问老师解法。他们非常渴望和老师单独相处。
师生恋中的老师也是有很多表现的。比如对自己喜欢的这个学生特别关注,会很努力帮助这个学生提升成绩人,让他的这门功课变得非常好。会无偿的给这个学生补课,喜欢单独跟这个学生待在一起。
上课的时候非常喜欢点这个学生回答问题,保持和这个学生的互动。在节假日的也会给对方送一点小礼物,让学生非常开心。师生恋并不是一种好的恋情,在学校就好好学习好好教书,各司其职,尽量不要发生师生恋。
三八女性网小编点评:师生恋并不是说不是好事,而是很多师生恋带有了利益在里面,有权利的老师可以帮助这个女生去办一件事,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初衷,还会落人口舌。虽然在年龄上相差无几,但是我们依旧会觉得师生恋无异于乱伦,毕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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