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布违法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85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2015年10月起,该公司通过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
经调查,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该公司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违反了消保法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相关部门表示,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悉,肉粉松跟真正的肉松差别较大。肉松是由鸡肉、猪肉或牛肉等肉类除去水分后制成的粉末,但肉粉松则是由豌豆粉混合了部分肉粉等制成,两者的制作成本和营养价值差距较大。
有明确的购物目标
购物前,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价比、原材料、结构、合格证、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并利用网络等其他方式与其他同类产品做好相应对比。
保存购买凭证
购买后,保留消费凭证,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
购买后一旦发现商品有瑕疵或与原物不符,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进行协商,并要求及时退换。
法律途径维权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媒体曝光维权
对于部分黑心商家,往往通过多种手段来障碍消费者维权。那么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进行维权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小编点评:商家与客户的关系是平等的,相当于两个合作者。彼此间最好是没有什么欺骗,纵使肉松粉食之并没有什么危害,但是这样也算是欺瞒了消费者,这样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商家却因此得到了盈利,我们完全是可以依靠法律给我们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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